车祸骨折误工时间确定是怎样的情况
导读: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为造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交通事故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前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定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时间计算问题。对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应区分不同情况,主要分三类:一是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二是构成伤残的;三是死亡的。
1.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时间,应为受害人自接受医疗机构治疗(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到康复所需时间而定(康复时间应以法医指定的康复时间为准)。
2.构成伤残的,应为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但因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也即到康复之日为止。
3.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
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我们需要了解清楚事故是发生在哪些主体之间的。若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的话,那么一方对事故没有过错的,此时是无责任,那么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是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话,即使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但此时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误工时间的误工费的计算方式需要根据是否有固定收入来具体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无固定收入的分为是否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
(1)能证明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法律快车提醒您,误工费还包括津贴、课酬,并且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误工时间证明由单位开具,误工时间证明应写明当事人基本信息,职务以及月收入多少,在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而误工,误工多长时间,扣除了工资多少,还需要把事故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一份。法律快车提醒您,误工时间证明务必由公司财务处盖章证明,不然不会被予以认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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