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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后遗嘱如何更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3 01:34:07 人浏览

导读:

公证后遗嘱更改应当亲自到办理该遗嘱公证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因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证处申请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或请原公证处派公证员到其住地办理。

  一、公证后遗嘱如何更改

  公证遗嘱的更改: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想要更改公证遗嘱的,只需重新再立一份遗嘱即可。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二、遗嘱公证怎么办理

  1.遗嘱公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I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2.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第五条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三、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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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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