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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4-29 11:21:34 人浏览

导读:

破产债权申报范围包括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一、破产债权申报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1)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3)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

  二、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多久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三十日到三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一般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三、破产时应当向谁申报债权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当进入破产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同时,会同时制定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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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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