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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程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1 07:48:10 人浏览

导读:

遗嘱公证程序有立遗嘱人提出申请;公证处受理;遗嘱的审查;批准出证;公证书生效;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一、遗嘱公证程序有哪些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4.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5.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二、遗嘱公证能代办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遗嘱公证后公证处不会留下备份的,这个公证书全部给当事人。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三、公证遗嘱什么情况下丧失效力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这是兜底的,对于前面没有涉及的情况,都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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