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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婚姻情形有哪些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29 17:52:14 人浏览

导读:

可撤销的婚姻情形有一方是因受到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可撤销的婚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一、可撤销的婚姻情形有哪些种类

  这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

  1.一方是受到胁迫而结婚的;

  2.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的婚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撤销的,则属于有效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

  一年时间之内可撤销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真实意思,因受他方或第三方胁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合的违法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三、可撤销婚姻财产怎样分割

  法律快车提醒您,可撤销婚姻财产应当以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进行分割。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应当认定为是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按份共有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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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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