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该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导读:
婚姻案件应提供的证据有: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等。
法律快车提醒你,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如下:
1.以离婚纠纷案件为主
2.是案件调撤率较高
3.是判决离婚率相对较低
4.是女性提出离婚比重大
5.是外地人员涉案的离婚案件较多
6.是离婚双方当事人日趋低龄化
1.加强法制宣传和广大农村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
2.法官应注重行使释明权,把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查有机结合起来。
3.婚前给付,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待,要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引入过错责任原则,要考虑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根据上述情况的酌情予以返还。
4.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因各地发包的方式不同,当事人承包土地的时间与婚姻关系成立的时间不一致,造成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承包土地经营权分割难度加大,情况复杂,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农村妇女已实际耕种土地,但未与发包方签订农业承包合同,亦未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能用司法权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婚后另一方户口尚未迁入的,因其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亦不应予以支持;二是签有土地承包合同或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处理时,要强化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承包户各成员的份额进行分割,同时考虑到子女抚养、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及经济能力等因素,合理进行分割,如分割有损于其经济价值,则应将承包土地归一方经营,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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