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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的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8 15:35:36 人浏览

导读:

公诉的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公诉案件如果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法律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能刑事和解。

  一、公诉的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

  刑事公诉案符合以下情况的可和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达成刑事和解后可以反悔吗

  达成刑事和解后一般不可以反悔。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双方均无权反悔。但是如果双方不是出于自愿,或者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则一方有权反悔。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达成和解,需要公检法向当事人确认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三、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

  1.提出

  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案件承办单位提出和解请求。

  2.受理

  刑事案件的受理,应由检、法机关进行。受理后,应当审查提案是否具有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办案机关应填写《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告知书》、《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决定书》一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3.和解

  由检、法机关促成被害人与加害人对话,刑事和解成功的,承办人组织双方签订《刑事和解协议书》,作为对被告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和解不成的,当即制作《终止刑事和解程序通知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依照审判程序及时作出决定或判决。

  4.监督

  调解机关对加害人履行赔偿协议的情况进行适时检查、督促,并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危害后果及赔偿协议履行的情况作出决定。检察机关视情形作出酌定(相对)不起诉、暂缓起诉或在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出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审判机关可视情形适用非监禁刑(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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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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