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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医疗纠纷过错鉴定流程是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6-19 13:31:27 人浏览

导读:

法医医疗纠纷过错鉴定流程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流程是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申请鉴定;缴纳费用;协商确定鉴定人;鉴定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书。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流程如下:

  1.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申请鉴定;

  2.缴纳鉴定费用;

  3.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4.鉴定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二、医疗过错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医疗纠纷诉讼是否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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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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