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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7 09:44:14 人浏览

导读: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意思是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是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

  一、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意思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意思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二、监视居住期限最长多久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法律快车提醒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监视居住必须符合逮捕条件是什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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