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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强行征地该怎么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4-25 08:35:05 人浏览

导读:

村里强行征地该怎么办理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分析。一般情况下,村里征地是为了公共事业建设经过批准征地的,村民要积极配合;如果是强行征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或者村民向法院起诉。

  一、村里强行征地该怎么办理

  村委会强行征地的,如果村委会是为公共利益或公益事业的建设,经法定程序批准而进行强行征地的,村民应当配合;如果村委会违法强行征地,则村民则可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公安部门报警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政府可以强制征用农民土地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政府不可以强制征用农民土地。政府征收土地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向上级报请并获得批准。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永久基本农田;

  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强行征地

  三、哪些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费

  1.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加,这些人在未丧失成员资格前,仍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

  2.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但是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3.因婚姻关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流动的人员。已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但常住户口还保留在原集体组织所在地的人员应当认定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

  4.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5.新出生人口的待遇问题。因其未办好户口手续或虽然已办好户口手续但未分得责任田而决定不分配的,笔者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分配,只要能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6.超生子女。只要该子女的落户合法且经过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的,应享有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不能因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剥夺子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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