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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的区别是怎样的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27 19:22:53 人浏览

导读:

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的区别有以下几个,第一个是离婚的原因一般发生于结婚之后,婚姻无效的原因则发生于结婚之时;第二个是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限制。

  一、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的区别是怎样的判定

  区别如下:

  1.离婚是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离婚的原因一般发生于结婚之后,婚姻无效的原因则发生于结婚之时。

  3.离婚于确定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溯及力,婚姻的无效为法院确认无效婚姻为自始无效,具有溯及力。

  4.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限制。

  二、包办婚姻是无效婚姻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夫妻一方属于包办婚姻的,一般不是无效婚姻。一般应当认为包办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但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该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这几种情形为无效婚姻: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缘关系、没有到达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无效婚姻自始当然确定无效。双方不具备夫妻权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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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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