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罚种类 > 剥夺政治权利 > 剥夺政治权利的日期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剥夺政治权利的日期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0 11:49:47 人浏览

导读:

剥夺政治权利的日期是什么时候开始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确定,如果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如果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日期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与执行分为以下情况: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亦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助兴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二、无期徒刑是否会剥夺政治权利

  会的,无期徒刑会被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若是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所以,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则判决书会写明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的。

  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同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了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以下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