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是否有义务扶养幼弟弟
导读:
成年子女在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是有义务扶养幼弟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快车提醒您,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是如果母亲有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等情形,不适宜与母亲生活的,子女可随父亲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法官主要考虑因素是看哪一方抚养更加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确定抚养权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应当至少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离婚案件中,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标准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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