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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监护权变更程序是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6 13:54:23 人浏览

导读:

精神病人监护权变更程序有以下几点,第一点是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变更监护人;第二点是其他有监护权的人为精神病人申请变更监护人;第三点是法官裁判变更。

  一、精神病人监护权变更程序是哪些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精神病人病退政策

  职工因病退休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3.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

精神病人监护权变更程序

  三、精神病人监护权纠纷怎么解决

  法律快车提醒您,精神病人监护权纠纷可以采取下列办法解决:

  1.由当事人先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3.法院受理后,符合撤销监护关系条件的,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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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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