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债务清算程序是什么
导读: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在优先支付了清算费用后按照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拖欠税款;破产债权的顺序依次支付。
4.清算终结,注销登记。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进入破产清算或者重整的,此时,债权人应向管理人在申报债权期限内申报债权,过期限申报债权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照程序申报债权并且未必所申报的债权都可以被确认。债权的清偿顺序是在公司清算剩余财产清偿顺序的最后.
1.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
2.破产分配
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3.补充分配
破产分配终结后,如发现本应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的,应当追回财产,进行补充分配。一般说来,追回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人隐匿、私分的财产,此外还有遗失财产、被盗财产及被他人合法占有而在破产人财产清册中遗漏的财产。
4.债务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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