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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手续在哪里办理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21 19:06:19 人浏览

导读:

收养手续在被收养人亲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办理收养孩子的手续是当事人签订收养协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政府部门申请登记,收养关系一方要求公证的,需要办理公证。办理收养证需要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一、收养手续在哪里办理的

  办理收养手续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到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办理被收养人的户籍登记手续。

  《民法典》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生效。收养关系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可以是夫妻共同收养,也可以是单身人士收养。但如果是属于单身男士收养女孩子的话,要求双方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不过要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就不受此限制。

  二、办理收养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这些条件确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

  另外,原则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解除收养关系是否承担抚养费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关系解除,收养人不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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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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