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继承法 > 遗嘱继承 > 遗嘱公证 > 立遗嘱公证处在哪里

立遗嘱公证处在哪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21 12:37:08 人浏览

导读:

立遗嘱公证处在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证明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

  一、立遗嘱公证处在哪里

  遗嘱公证的地点为户口簿所在地的直辖市公证处。立遗嘱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证明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二、遗嘱公证需要收多少费用

  法律快车提醒您,遗嘱公证费用标准情况如下: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三、公证遗嘱什么时候生效

  公证遗嘱生效的时间是公证机关作出文书的时间。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