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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的管辖由谁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01 14:54:49 人浏览

导读:

治安案件的管辖一般是需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且需要考虑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一、治安案件的管辖由谁规定的

  治安案件的管辖是需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治安案件的管辖规定如下:

  1.关于地域管辖。确定治安案件由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各地公安机关之间对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执行,即,治安案件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就同一公安机关所辖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派出所而言,治安案件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管辖;

  2.关于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级别,确定其查处治安案件的范围,是纵向划分不同级别公安机关之间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查处治安案件的权限分工。确定治安案件由哪一级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对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即治安案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管辖。

  二、不予调解的治安案件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3.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4.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5.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6.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7.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三、治安案件拘留对子女有影响么

  治安案件拘留对子女没有影响。承担行政责任的人会留下违法记录,但是入伍、就业的时候,不需要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行政处罚。法律快车提醒您,只有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才会留下案底,会对子女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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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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