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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适用机关是哪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3 11:00:05 人浏览

导读:

监视居住的适用机关是公安局、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是公安局,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决定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又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

  一、监视居住的适用机关是哪个

  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适用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决定机关。

  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适用

  三、监视居住的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视居住一般是针对于可以构成批捕,但是因一些实际的情况不能进行监内执行的人,而对于这方面的人是可以申请监视居住的,但是监视居住也是必须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不能离开自己所住的地方,这样也方便执法人员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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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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