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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指哪些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2 01:33:43 人浏览

导读: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直接遭受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及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没有和被害人发生直接的利害关系的主体,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可以主张的权利的。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指哪些人

  1.刑事被害人,即直接遭受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被害人。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及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3.没有和被害人发生直接的利害关系的主体,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可以主张的权利。如人民检察院可以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抢救被害人支付的费用及劳务可以要求被告人支付。

  4.在必要时,将第三人作为原告人参加诉讼。被害人在寻求损害赔偿的时候应该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责任人。被告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的直接承担者。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

  2.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3.实质损失和必然遭受的物质损失。

  4.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5.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6.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民事诉讼当事人

  三、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可以是个人的物质损失也可以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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