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收养法 > 收养公证 > 养父母已故如何公证收养

养父母已故如何公证收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17 15:30:27 人浏览

导读:

养父母已故要进行收养公证的应当要向公证处提交申请,然后是填写公证申请表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等。

  一、养父母已故如何公证收养

  1.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2.填写公证申请表。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申请的日期;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3.公证受理。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时间,应当记录归档。

  二、办理收养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收养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居委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和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公证收养

  三、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法律快车提醒您,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养子女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