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继承法 > 遗嘱继承 > 遗嘱公证 > 遗嘱公证在哪里做

遗嘱公证在哪里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13 21:20:50 人浏览

导读:

嘱公证在住所地公证机构、经常居住地公证机构、行为地公证机构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即可。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带的资料包括身份证件、财产的产权证明等。

  一、遗嘱公证在哪里做

  遗嘱公证在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1.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那么可以让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需要在申请表上签名。

  三、遗嘱公证后可以更改吗

  公证遗嘱生效前,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可以变更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我国法律只对遗嘱的设立和变更形式,进行规制。至于遗嘱人在何处设立或变更遗嘱,法律并无限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