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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公证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18 05:00:30 人浏览

导读:

涉外离婚公证要携带相关的公证材料,到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该国外交部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三个地方进行认证才算公证结束,相应的文书才能被人民法院所使用来进行涉外离婚判决。

  一、涉外离婚公证程序

  1.公证材料

  (1)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

  2.公证程序

  (1)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法律快车提醒您,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

  二、涉外离婚诉讼中哪些材料需要公证

  被告:

  1.身份证明

  2.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民事答辩状

  4.授权委托书

  5.法律意见书

  6.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3、4、5项文件,如被告在国外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认证。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原告:

  1.身份证明

  2.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民事起诉书

  4.授权委托书

  5.法律意见书

  6.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3、4、5项文件,如原告在国外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认证。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三、公证的效力有哪些

  1.公证书的效力如下:

  (1)证据上的效力。一切公证书都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

  (2)执行上的效力。对于追偿一定数额的金钱或物品的债权文书,经审查该项债权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双方对债权本身无争议,债务人应履行、能履行而不履行时,公证机关可以给予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

  (3)法律上的效力。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是该项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之一,如没有履行公证,该项法律行为则没有生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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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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