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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送达时间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6 11:56:27 人浏览

导读:

文书送达时间法律规定要看具体送达的分类,如直接送达的,为当场送达的时间;邮寄送达的,为签收邮件的时间等。因此在诉讼活动中,要确认文书送达的时间应当先确认选择送达的方式是何种。

  一、文书送达时间法律规定

  1.直接送达的,为当场送达的时间。

  2.邮寄送达的,为签收邮件的时间。

  3.留置送达的,为留置在受送达人住处的时间。

  4.转交送达的,为转交单位反馈的时间。

  5.公告送达的,为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之日。

  二、文书送达有几种方式

  法律快车提醒您,文书送达有6种方式: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过上述的其他方式送达。

文书送达

  三、涉外离婚文书如何送达

  1.涉外离婚当事人均在国内的其文书送达方式和国内居民离婚的文书送达方式一致。

  2.涉外离婚当事人有一方在国外的则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法院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5)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国内一方不知道在国外一方的准确地址的,这时候在国内起诉离婚的一方最好在起诉时明确告知法院,以免耽误诉讼时间。这种情况一般采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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