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过程包括哪些
导读:
申请仲裁的流程是:
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7.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快车提醒您,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提出保全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保全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某中强制措施。
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财产保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仲裁过程中,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只能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并且财产保全申请只能在提出仲裁申请时或者受理仲裁申请后至仲裁裁决作出前提出。
2.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人民法院。根据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1.仲裁的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仲裁,哪些纠纷不能仲裁,解决的是“争议的可仲裁性”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仲裁范围的规定主要依据如下原则:
(1)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是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
(2)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
(3)仲裁的范围主要是合同纠纷,也包括一些非合同经济纠纷。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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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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