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导读:
1.自愿原则。这是仲裁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双方自愿,并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双方有权自愿选择仲裁机构;
(3)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由当事人自愿选任;
(4)当事人有权约定仲裁程序中依法可约定的事项。仲裁法规定了许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如当事人可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可约定是否开庭仲裁、是否公开仲裁、是否进行调解。
2.仲裁独立原则。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经济纠纷原则。
4.不公开审理原则。
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专家断案、一裁终局、不公开审理,解决纠纷具有时间短、速度快、成本低、程序简便、方式灵活、保密等特点:
1.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
2.专业性。法律快车提醒您,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故专家裁判更能体现专业权威性;
3.灵活性。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4.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5.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5.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
关于仲裁的适用范围,我国《仲裁法》按照仲裁的性质和下列原则规定:
1.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
2.仲裁争议应当由当事人自由处理;
3.从我国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来看,仲裁范围主要是合同纠纷,包括一些非合同的民事经济纠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与诉讼的强制执行期限一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
仲裁结果出来了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等。仲裁裁决和仲裁调解书都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对法官裁判不满是不能够投诉的,但是若是对一审的判决或者是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
父母遗产不能申请仲裁。因为法律规定,婚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