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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代理权限为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8 00:39:22 人浏览

导读:

涉外离婚案件代理权限由代理人和当事人事先约定。一般的涉外离婚案件要委托代理的,需要寄交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并经相应领事馆认证后才具有效力。

  一、涉外离婚案件代理权限为多久

  代理人的代理时长由代理人和当事人事先约定。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是特别代理,庭审时其本人可以不到庭。当事人可委托代理人在一审阶段行使代理权限,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在一审、二审、执行所有的诉讼阶段为其做特别代理。在涉外婚姻案件中,身处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个代理人代为诉讼,此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二、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法院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程序是什么

  涉外离婚程序如下:

  1.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双方应当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和身份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的,携带起诉书、结婚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快车提醒您, 双方在国内都有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在国内无住所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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