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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报案后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6-03 10:41:47 人浏览

导读:

挪用公款报案后的程序包括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和执行。为了保证司法公证以及当事人的权益,这些程序缺一不可,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相关规定。

  一、挪用公款报案后的程序

  挪用公款报案后,公安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告知报案人。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安机关出具《立案通知书》才算立案。一般的不构成案件,或轻微民事纠纷或打架,不立案。立案之后才会进入到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所有权被侵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

  2.客观要件。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三、挪用公款如何定罪量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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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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