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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会产生什么风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3-13 13:57:42 人浏览

导读:

股权质押会产生的风险是质押合同无效的风险、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风险、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变动股权的风险。股权质押有效期是没有限制的,一般由当事人协商即可。

  一、股权质押会产生什么风险

  股权质押会产生的风险是质押合同无效的风险;未经质押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风险;股权价值发生变动、质权权益受损的风险;以及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变动股权的风险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有效期几年

  股权质押有效期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三、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

  股权质押一般需要股东会决议,具体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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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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