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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居需要哪些证据证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3 17:09:39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分居需要的证据证明是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证明。起诉离婚需要的费用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

  一、离婚分居需要哪些证据证明

  离婚分居需要证明证据是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

  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费用

  1.案件受理费,这是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至300元,一般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2.如果案件涉及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需向法院交纳保全费用。一般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交纳;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3.如果当事人本人对法律规定、诉讼技巧方面存在盲点,需要委托律师代理,就涉及到律师代理费用。

  三、诉讼离婚后多久开庭

  诉讼离婚后一般是七日开庭。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律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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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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