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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30 10:46:55 人浏览

导读:

涉外离婚手续的办理方式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离婚需要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涉外婚姻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割。

  一、涉外离婚手续怎么办

  涉外离婚手续的办理方式是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前往民政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材料包括身份证件、护照、结婚证等;起诉离婚的,需递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件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涉外婚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涉外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方式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涉外婚姻怎样离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涉外婚姻怎样离婚管辖法院的确定是被告在国内有无住所地来确定。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被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就有管辖权,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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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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