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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3-22 10:51:57 人浏览

导读: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的。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情形

  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合同属于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承包合同要怎么写

  承包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

  2.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

  3.承包项目的内容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

  4.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6.承包方迟延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延期完工;

  7.发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的责任;

  8.验收方式和标准以及付款方式;九、双方约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内容。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三、承包合同的订立日期怎么确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对合同成立时间的法条规定,应为合同各方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如该合同履行任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最后签章的签注日期,则以该签注盖章之日为合同成立日;若无,则鉴于履行行为原则上应该晚于合同签订日,故在能证明履行行为的基础上,该履行行为应可以视为合同成立的起点。

  具体如下:

  1.合同以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的.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在通常情况下,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二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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