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要公证吗
导读:
股权转让不是一定要公证,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会防范相应的一些风险。
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在疑问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
2.当事人一方不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
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
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
公证地一般要在公司所在地。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确认股权转让无效的诉讼时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因如下:
1.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
2.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3.对无效合同的确认适用诉讼时效,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自行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是一种传统的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证。
3.电文申报。数据电文,是指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信息的电子方式。这些手段包括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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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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