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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欠条怎样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30 10:45:22 人浏览

导读:

借款欠条应当写明欠款人和债权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欠款时间、欠款金额、原因、违约事项等。欠条与借条的区别在于两者的形成原因不同、诉讼时效不同和举证责任不同等。

  一、借款欠条怎样写?

  借款欠条应当写明:

  1.欠款人与债权人的法定全名;

  2.欠款人的具体时间和欠款原因;

  3.欠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4.还款的具体时间及付款方式;

  5.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6.最后由欠款本人盖章、按手印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3.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三、欠条什么时候作废

  欠条只要是依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欠条无论多久,都不会作废,其诉讼时效一般三年失效。法律快车提醒您,欠条通常是民事主体应付但欠付他人资金或物品时,书写的凭证性文书。欠条应载明双方主体信息、欠付资金或物品的原因、欠付标的的详细信息(比如资金金额、物品名称、物品数量、有具体指向或标识的信息等)、归还的方式、归还的时间等并由欠条出具人签署姓名或盖章。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还应注明证明人或担保人信息并由此签字。欠条应在完整的纸张上书写、字迹清晰、内容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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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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