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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期限约定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08 11:52:27 人浏览

导读: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约定是六个月,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连带责任的情形包括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因共同侵权、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因产品不合格造成生产者、销售者的连带责任等。

  一、连带责任保证期限约定多久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约定是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的情形是哪些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三、如何解除连带责任保证

  通常来讲,如果想要解除连带保证责任的话,有两种方式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1.第一种情况也是最理所当然的一种情况就是,就算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债务,但是债权人没有主动提出要求的话,保证人是不用履行连带责任的。这就可以看出,保证人履行保证的前提是债权人要提出要求。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债权人放弃了提出要求,那么保证人的义务也就到此结束,没有必要继续履行,也就不存在连带责任。

  2.第二种情况也是一种理所当然的情况,就是当债权人和债务人所订立的合同不存在或者是已经结束了的话,债权人就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双方之间就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那么保证人的作用也就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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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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