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导读:
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有《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二条、第五百八十三条中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处理工程索赔流程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6.在索赔事件终了后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法律快车提示您,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则如下:
1.合法性原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
2.合理性原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3.实效性原则,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索赔;
4.协商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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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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