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不是法人吗
导读: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如下:
1.出资人责任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的性质不同。
3.合伙人权利不同。
4.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可以退伙的理由:
1.合伙人没有生命特征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2.合伙人资金长期不足,不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的;
3.合伙人受到法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束,丧失合伙人资格的;
4.人民法院已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
5.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未能一致同意其转为有限合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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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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