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直接诉讼定义是什么
导读:
股东直接诉讼定义是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不通过其他人,直接自己维权的起诉方式,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侵害股东权利的,股东都可以起诉。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权利如下:
1.参加股东会或者大会,行使表决权;
2.参与分红的权利;
3.查阅、复制权;
4.优先认购权;
5.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直接诉讼的情况包括:
1.撤销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不能行使查阅权之诉。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3.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损害赔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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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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