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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转包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06 11:14:52 人浏览

导读:

分包人转包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主体不同、性质不同、承担责任不同、行为不同等。分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是注册资金在叁拾万元以上的、工程质量合格、单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等。

  一、分包人转包的区别

  分包人转包的区别如下:

  1.在工程分包常识的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在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分包行为,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法律快车提醒您,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

  3.在工程分包常识中的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

  4.在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分包是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交给第三人(即分包人)完成。

  二、分包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1.单位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单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单位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单位近3年工程质量合格;

  5.单位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三、发包人有哪些权利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以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

  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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