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 扶养 > 不给扶养费起诉需要什么资料

不给扶养费起诉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6 08:31:02 人浏览

导读:

不给扶养费起诉需要的资料是孩子的出生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夫妻扶养纠纷起诉一般是需要三个月或者六个月的时间才能结案。

  一、不给扶养费起诉需要什么资料

  不给扶养费起诉需要的资料如下:

  1.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3.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4.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5.预交案件受理费。

  此外还需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夫妻扶养纠纷起诉多久后结案

  夫妻扶养纠纷起诉三到六个月左右结案。即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要六个月能够结案;若是有特殊情况导致延长了的,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不给抚养费还能去看孩子吗

  是否给付抚养费并非是探视权直接的影响,只要探视不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法院就不会拒绝授予没有生活监护的一方探视权。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的一个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一个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您,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的权利,探望权就应该是指无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