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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起诉股东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2-29 18:03:38 人浏览

导读:

直接起诉股东的情形是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可以请求撤销的、公司拒绝提供会计账簿的等情形。起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是出资不实、损害公司利益等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一、直接起诉股东的情形

  直接起诉股东的情形如下: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的,股东可以请求撤销;

  2.公司拒绝提供会计账簿的;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损害股东的利益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二、如何起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因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只起诉相应的股东。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变更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申请仲裁。

  4.诉讼。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支持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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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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