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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了婚再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06 13:47:35 人浏览

导读:

离了婚再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等。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必须要求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未到场办理的,不发结婚证书。

  一、离了婚再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离了婚再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还需要出示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其中,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不论是第几次结婚都是必备的材料,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是结婚次数在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人需要的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如下: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双方已达到了结婚的年龄,即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结婚登记去什么部门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办理。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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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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