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与转包合同区别
导读:
工程分包与转包合同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止,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由于建设工程项目转包是法律绝对禁止的,因此存在转包情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存在违法分包情形并不直接导致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4.对应的义务不同。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责任;而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成立项目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分承包人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分包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单位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单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单位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单位近3年工程质量合格;
5.单位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工程转包不需要纳税,我国禁止工程转包。法律快车提醒您,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将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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