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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裁决书下来15天如何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2-08 07:22:41 人浏览

导读:

仲裁与裁决书下来15天的计算是受到裁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如果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情况下,是可以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天计算。仲裁庭的组成是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两名仲裁员组成的。

  一、仲裁与裁决书下来15天如何计算

  仲裁与裁决书下来15天的计算是从收到裁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十五天,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则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四条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第五十七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或担任;另两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或聘任,也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中各选一名,经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认可后参加仲裁庭。书记员由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从专职仲裁员中指定。

  三、仲裁庭的分类

  仲裁庭根据人数的不同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1.独任仲裁庭。即仲裁庭由一人组成,独任审理;独任仲裁员的产生,可由双方共同协商指定,也可由共同委托仲裁机构代为指定。

  2.合议仲裁庭。一般由两名仲裁员和一名首席仲裁员组成。法律快车提醒您,其产生办法为由双方当事人各选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是合议仲裁庭的主持者,与仲裁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对某一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审理活动时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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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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