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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不受理的原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1-06 07:08:55 人浏览

导读:

仲裁庭不受理的原因有申请人没有资格、申请人无利害关系、不在受案范围、不在管辖范围、超出仲裁时效等。仲裁庭的分类有独任仲裁庭和合议仲裁庭,是根据人数不同而分的。

  一、仲裁庭不受理的原因

  仲裁庭不受理的原因有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仲裁庭的分类有哪些

  仲裁庭的分类有如下:

  1.独任仲裁庭。即仲裁庭由一人组成,独任审理;独任仲裁员的产生,可由双方共同协商指定,也可由共同委托仲裁机构代为指定。

  2.合议仲裁庭。一般由两名仲裁员和一名首席仲裁员组成。找法网提醒,其产生办法为由双方当事人各选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是合议仲裁庭的主持者,与仲裁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对某一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审理活动时的组织形式。

  三、仲裁庭由谁组成

  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法律快车提示您,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或担任;另两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或聘任,也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中各选一名,经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认可后参加仲裁庭。书记员由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从专职仲裁员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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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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