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成立分公司如何纳税
导读:
异地成立分公司的纳税方法是按照税务局的规定在分公司的驻地办理登记并申报纳税。成立分公司条件包括公司登记的事项应写明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等内容。
异地成立分公司的纳税方法:在外地有分公司的公司,按照税务局的规定,需要执行属地管理,在分公司的驻地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对于增值税来说,则应当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快车提醒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成立分公司需要的资料和流程如下:
1.注册分公司的资料有:
(1)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公章;
(4)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
(5)总公司企业数字证书,法人数字证书,公章;
(6)分公司负责人数字证书;
(7)若总公司是异地企业。
2.注册分公司的流程如下:
(1)核准公司名称;
(2)制定公司章程;
(3)会计事务所验资;
(4)提供工商局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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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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