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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司在异地成立分公司手续

更新时间: 2021-06-08 16:29:3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国内公司在异地成立分公司手续:

1、到登记机关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核名通过后,确认公司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3、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

4、分公司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按规定领取营业执照;

5、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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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扬海律师
主任律师
杨扬海律师

广东-东莞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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