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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设立分公司民事责任谁承担

更新时间: 2021-10-22 17:39:49 0人浏览
异地设立分公司民事责任谁承担
律师解答
异地设立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法应由总公司承担。法人依法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异地设立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法应由总公司承担。法人依法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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