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破产法 > 破产重整制度 > 破产重整的概念 > 破产重整申报债权时间多长时间

破产重整申报债权时间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9-09 07:38:33 人浏览

导读:

破产重整申报债权时间为一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公司破产重整所欠工资的发放顺序是需要对员工的工资和其他保险费用进行清偿、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

  破产重整申报债权时间为一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公司破产重整所欠工资的发放顺序是需要对员工的工资和其他保险费用进行清偿、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

  一、破产重整申报债权时间多长时间

  破产重整申报债权时间是一个月,依据《破产法》第4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公司破产重整所欠工资如何发放

  公司破产重整所欠工资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法律快车提醒您,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重整计划的效力

  1.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4.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法律快车提醒您,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