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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者与生父母的关系怎么恢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11 00:15:49 人浏览

导读:

被收养者与生父母的关系可以由双方协商恢复,被收养者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登记的要求有无子嗣、无特殊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有足够的年龄差和抚养能力等。

  被收养者与生父母的关系可以由双方协商恢复,被收养者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登记的要求有无子嗣、无特殊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有足够的年龄差和抚养能力等。

被收养者与生父母

  一、被收养者与生父母的关系怎么恢复

  被收养者与生父母的关系能够由双方协商恢复。

  解除收养关系时,被收养人是未成年人,则其与生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这主要是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来考虑。如果解除收养关系的被收养人已成年,其与生父母的关系是否恢复要看他与生父母双方的意愿。双方均愿意恢复,则可恢复;一方愿意或双方均不愿意,则其与生父母的关系不会恢复。

  二、收养登记有哪些要求

  1.无子嗣

  这一点是要求申请领养者之前并没有生过孩子,不存在继子或继女,也没有收养过他人。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主要指的是收养人基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论是智商、健康状况、家境等方面都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可以完成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无特殊疾病

  没有在医学上被认定不可收养子女的疾病。这里主要指的是一些精神类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三十周岁

  这里指的是收养人必须达到三十周岁(包含三十周岁),如果是夫妇,那么二者都必须达到。

  5.双方都同意

  如有配偶,必须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6.足够的年龄差

  如果是无妻子的男性领养女童,那么二者的岁数差要超过四十以上。

  7.特殊情况不受限制

  如果是收养自己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以及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那么就可以忽略“年龄差四十岁”“孩子不满14岁”“生父母家庭拮据”的条件。

  8.特殊情况可多收养

  如果是领养福利院的弃儿、孤儿、残疾儿童,那么可忽略“无子嗣”“只能收养一名”的条件。

  三、解除收养关系需要什么手续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的手续是当事人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等,到被收养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申请。法律快车提醒您,收养登记机关会在收到申请的三十天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会允许解除登记,回收收养登记证,发解除收养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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